珠江水運綠色發展行動方案發布 明確6個方面32項重點任務
2018/5/22
近日,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和廣東、廣西、貴州、云南等四省(區)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發布《推進珠江水運綠色發展行動方案(2018—2020年)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明確了未來3年珠江水運推進綠色發展的總體要求、基本原則、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。方案提出,到2020年,珠江水域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將進一步提升,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2%。
據了解,去年9月,2017年珠江水運發展高層協調會議在湖南長沙召開。會上,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、交通運輸部和廣東省、廣西自治區、貴州省、云南省人民政府達成共識,共同推進珠江黃金水道綠色發展,切實發揮珠江水運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中的重要支撐作用。經過多次征求意見、專家咨詢和修改完善,《珠江綠色方案》于近日正式發布。
《方案》提出,到2020年,珠江水運科學發展、生態發展、集約發展意識將進一步增強,水運綠色發展成績顯著,綠色水運體系基本建立,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,水運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的作用進一步增強,將有力支撐沿江地區經濟社會健康可持續發展。要充分發揮珠江水運運能大、成本低、能耗小、污染少等比較優勢,更好地服務好國家重大戰略的實施和沿江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。
《方案》制定了6個方面共32項重點任務,每項工作任務均明確了具體內容、完成時限、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,提出進一步加強部省(自治區)間、各省(自治區)間的溝通與合作,統籌開發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,建立健全珠江水運綠色發展體系,形成政府有效推動、企業自覺行動、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格局。
其中,在完善珠江水運綠色發展規劃方面,將加快實施綠色水運發展專項規劃,加快實施《港口岸電布局方案》和《長江干線京杭運河西江航運干線液化天然氣加注碼頭布局方案(2017-2025年)》。在完善珠江水運綠色發展規劃上,要充分發揮水運占地少、排放小、能耗低的優勢,擴大珠江水運高等級航道網涵蓋范圍,依法劃定航道保護范圍,合理確定港口岸線開發規模與強度。
同時,《方案》要求加快生態航道建設。優化珠江航道布局,突出珠江水運綠色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。將生態環保理念和要求貫穿于航道規劃、建設、管理、養護的全過程,2020年底前,完成1-3個生態航道示范工程建設,完成1-3個航道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建設。
在加快綠色港口建設方面,《方案》提出開展綠色港口創建活動。2020年底前,港口綠色低碳水平顯著提高。與2015年相比,港口生產單位吞吐量綜合能耗下降2%,單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%。推進運輸船舶綠色發展,加快推進船型標準化,2020年底前,過閘船舶船型標準化率達到70%,貨運船舶平均噸位達到1200載重噸。推進船舶節能環保,鼓勵船舶改造油氣收集系統和岸電受電設施、加裝排氣污染治理裝備等。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動力船舶的開發應用。2020年底前,完成船舶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改造。與2015年相比,珠江水系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6%,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7%。
《方案》還明確,要優化水路運輸組織。大力推廣珠江三角洲集裝箱運輸“陸改水”工程,繼續實施大宗貨物綠色運輸北江示范項目,加快推進鐵公水和江海聯運等多式聯運發展。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,開展鐵水聯運示范工程,完善主要港區與干線鐵路、高等級公路的連接,打通港口集疏運“最后一公里”,拓展港口的經濟輻射范圍。
在提升綠色水運管理能力方面,《方案》要求,完善珠江綠色水運相關管理制度,形成推動綠色發展的長效機制。加強環保監管和能力建設。2020年底前,環保監管機制和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基本建立,船舶防污染執法能力進一步增強,重點開展對南寧港、貴港港、梧州港、肇慶港、佛山港等主要港口的環境監測;與2015年相比,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、氮氧化物、顆粒物分別下降65%、20%、30%。
目前,廣東云浮、肇慶、佛山、廣州內河港等港口的部分碼頭泊位已開始建設港口岸電設施。其中佛山港33個公用碼頭122個泊位中有73個泊位建設了岸電供電設施,岸電覆蓋率約60%,主要服務集裝箱船舶。廣州港配備岸電設施的大小泊位共計186個,其中客運、公務、工作船碼頭基本完成岸電設施全覆蓋。
(來源:中港網)